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...

关于转发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(德人社字〔2020〕107号)

德人社字〔2020〕107号
2020-07-13

关于转发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(德人社字〔2020〕107号)

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(组织人事部)、财政局,市社会保险中心:

现将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20〕82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

2020年7月13日

文件下载: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(德人社字〔2020〕107号).pdf

立即登录